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智力七巧板科普教育 管 理 办 法 (暂 行)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的有关规定,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智力七巧板科普教育办公室制定了《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智力七巧板科普教育管理办法(暂行)》,现予公布,自二00七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依照《关于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普工作的通知》,配合团中央、教育部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意见》的实施,积极响应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的讲话》中“要注重从青少年入手培养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积极改革教育体制和改进教学方法大力推进素质教育,鼓励青少年参加丰富多彩的科普活动和社会实践”的号召,规范运作智力七巧板科普教育系列活动,全面提升活动的品牌和保障活动的质量,更好的依托各级少先队组织和少年宫及各级学校与校外教育机构,在当地教育局、团委、少工委、科协等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开展科普教育体验活动,进一步培养广大青少年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智力七巧板科普教育办公室指导工作实行系统化、规范化的管理。在全国建立各级 智力七巧板科普教育组委会,主要是为各地青少年校外活动阵地提供更权威性的项目服务,进一步发挥青少年的创新意识、师资和培训面向全社会的优势,通过丰富多彩的培训、竞赛、评比活动,规范管理,科学运作,逐步完善全国性的科普教育活动网络,为广大少年儿童成才搭建更宽广的教育平台。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三条. 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设立智力七巧板科普教育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发展规划: 2、监督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3、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4、审批各级组委会和各级组委会建设方案; 5、组织本系统师资培训学习; 6、联合青少年报刊及其他有关媒体举办全国性大赛和各类活动,并在网站开辟 专栏刊登各地学生的优秀作品; 7、指导系统内各级组委会开展活动; 第四条. 凡申请建立智力七巧板科普教育组委会的各级少先队组织、学校及校外教育机构等,必须向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智力七巧板科普教育办公室提出申请,具备条件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挂牌。申请建立各级组委会的各级少先队组织、学校及校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一定的教学能力和培训活动的组织能力 2、提供申请单位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主要负责人简历 开展活动计划书 第五条.各“智力七巧板科普教育组委会”的职能: 主要在当地组织智力七巧板科普教育的管理、宣传和推广工作。但该组委会属于非法人单位,故不能以“智力七巧板科普教育组委会”的名义对外签约和经营等。
第三章 教师队伍 第六条 . 从事智力七巧板科普教育工作的教师要有较高综合素养和较强的授课能力,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和两年以上的工作经验。经过培训合格者,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智力七巧板科普教育办公室颁发“智力七巧板科普教育系列活动辅导员”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四章 教材及学生参与活动 第七条.“智力七巧板”科普教育系列活动,是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长期组织、重点推广的全国性青少年科普教育活动项目,主要包括“智力七巧板”和“100分策略入门”两项内容。学生可以参与其中两项或选择一项。 第八条.学生可向所在学校报名参与“智力七巧板”科普教育系列活动。然后由学校联系当地组委会,为学生参与活动提供机会,并作好相关活动档案及每个参加活动学生的七巧板学籍档案,即时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至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智力七巧板科普教育办公室。 第九条.各组委会负责按智力七巧板科普教育系列活动科普服务费收费标准规范执行;相关器材、教材、音像资料按学生报名情况赠送给学生。参加活动学生连续3年内有资格享受参与活动权力,但参与总决赛夏令营等活动需另行交费,具体另行通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智力七巧板科普教育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 智力七巧板科普教育办公室 二OO七年九月一日
|
|